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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一号文件点名 “异宠”交易该如何管?

时间:2024-04-17 来源: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  作者:佚名

  近年来,随着我国宠物产业的蓬勃发展,变色龙、蜜袋鼯、刺猬等非传统宠物纷纷现身市场,豢养“异宠”成为新时尚。

  然而,跟风交易的背后,弃养、“异宠”非正常死亡、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接踵而至。

  近日发布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》明确指出:“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,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,加强‘异宠’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。”

  这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“异宠”。

  此举释放出哪些信号?对此,记者独家专访了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,孙全辉对此进行了解读。

  中国环境报:什么是“异宠”?

  孙全辉:“异宠”是“异域宠物”或“另类宠物”的简称,是指被人们当作宠物饲养、观赏和经济利用的外来野生动物,既包括昆虫等无脊椎动物,也包括鸟、兽、两栖、爬行等脊椎动物。

  中国环境报:当下,我国“异宠”交易规模有多大?

  孙全辉:“异宠”交易是个全球性问题。据统计,全球野生动物每年的贸易额达300亿—428亿美元,涉及数十亿野生动物。以“异宠”爱好者饲养较多的爬行动物为例,研究发现有3943种爬行动物存在网上交易,约占已知爬行动物种类的36%,其中,79%不受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监管。此外,还有约一半网络交易的爬行动物捕获自野外。

  在我国,“异宠”交易涉及海关、林草、农业、市场监管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,对于“异宠”行业的规模国内还缺乏相关权威数据。不过,由于近年来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日趋活跃,不少以炫耀、展示和传授“异宠”饲养为题的信息充斥网络,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国内“异宠”需求和交易的快速增长。

  中国环境报:事关乡村振兴的中央一号文件为何会提及“异宠”?“异宠”交易和放生,与农村地区和农业发展有什么关联?

  孙全辉:“异宠”既包括作为宠物饲养和交易的外来物种,也包括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引入国内养殖销售的特种经济动物。

  “异宠”是野生动物,它们或来自野外,或来自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后代。不论是哪种情况,“异宠”交易对动物福利、生态环境、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农林渔业生产等都可能带来不利影响,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外来物种侵害问题。

  “异宠”进入陌生环境后,结果往往就是两种:难以适应很快死亡,或者生存下来。并大量繁殖,成为外来入侵物种。

  相比于本土同类物种,外来入侵物种在新环境中缺乏天敌等生物和非生物制约因素,所以它们在生存竞争中常处于优势,会抢夺和挤占本土物种的食物资源及生存空间,导致本土物种的生存和其所在的生态系统受到冲击。

  例如,我国多地传播的红火蚁就来自南美洲。红火蚁取食农作物的幼芽和其他昆虫,会造成作物大量减产,危害粮食安全。红火蚁本身也有毒性,如果人畜被它们蜇刺,会出现火灼般的疼痛感,严重的甚至可能感染。此外,福寿螺、巴西龟、鳄雀鳝等也是常见的外来物种,它们逃逸或被人为放生到野外后都成功存活下来并大量繁殖,很难被彻底清除,给当地生态环境以及农业渔业生产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。

  中国环境报:针对“异宠”交易与放生的规范管理,面临哪些挑战?

  孙全辉:在互联网普及前,各地的花鸟鱼市是“异宠”交易的主要场所。目前,社交媒体和电商、网络平台等则成为“异宠”交易的主要阵地。相比于线下交易,“异宠”的网上交易更隐蔽,监管更困难,给相关部门带来较大挑战。另外,“异宠”管理和外来物种侵害治理也牵涉多个职能部门,需要这些部门明确职责、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有效治理。

  中国环境报:“异宠”本身指代宽泛、不明确,是否会导致相关政策难以落实?

  孙全辉:“异宠”的种类繁多,又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,所以涉及“异宠”的政策法规需要相关部门协商制定。

  需要强调的是,“异宠”需求不属于刚需,“异宠”行业发展也主要是基于经济目的。因此,有关部门在制定“异宠白名单”时,要充分考虑这些动物是否会对我国的生态安全、生物安全和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,也要考虑这些动物如果进入野外,是否会影响本土种群和生态系统、能否保障动物福利以及是否具备检疫规程等。

  中国环境报:您认为,应当如何加强“异宠”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?

  孙全辉:人类饲养“异宠”的历史普遍较短,对它们携带的病原微生物以及在交易、养殖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疫病传播尚缺乏深入了解和有效对策。因此,建议有关部门对“异宠”行业从严管理,有效防范因“异宠”需求增长和行业盲目扩张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。

  我建议,一是加强网络监管和执法,完善网络信息发布、平台监管、运输(快递)等贸易链条的执法和监管。二是对“异宠”行业开展科学评估,内容包括:公共安全、生态安全、人畜共患病传播、物种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等,完善行业标准。三是加强海关、港口、通关口岸等涉及“异宠”贸易的检验检疫和执法检查,开展常规执法培训,严厉打击“异宠”非法贸易。四是开展“异宠”贸易现状调研,为立法和完善相关行业管理提供科学建议。科学制定“‘异宠’饲养准入名单”,提高行业准入门槛,完善追溯、监管和执法体系。五是提升行业企业和消费者保护意识,增强守法意识,减少“异宠”消费需求。


原文链接:https://nync.yn.gov.cn/html/2023/sannongkepu_0324/39574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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